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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12:28

 

天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天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大学青年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天水师范学院委员会的领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歌和会员章,使用本协会的会旗  

第三条  本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政策以及天水师范学院的相关规定开展活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学生组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总体管理  

第二章  协会名称和标志

 协会名称:天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校青协”)  

 协会标志:

第三章协会简介、性质与准则

第一条  协会简介:天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95年,是校团委直属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拥有注册志愿者达一万多名的大家庭。协会最高执行机构是天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三名)以及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下设8个部门:秘书处、文艺部、公关部、宣传部、财务部、组织人事部、教育实践部和社会服务部

第二条  协会性质:是由本校青年学生组成的从事校内外公益服务事业的团队,是以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为目的的非盈利组织。旨在通过组织有志于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倡导互助互爱的社会风气,促进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的成长进步,协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积极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三条  协会准则: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章协会任务

第一条  协会的基本任务:

1、适应社会建设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培养和加强青年人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

3、为大型社会活动、城镇发展、社区建设、学校建设、抢险救灾、扶贫解困等公益事业提供广泛的志愿服务;

4、为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尤其是大中小学生及贫困农民)提供志愿服务,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5、规划组织校内志愿服务活动,并可扩展至校外;

6、开展与其他志愿组织的交流,组织兄弟学校间、协会成员间的有关活动,丰富大家的大学生活。

第二条  协会基本任务的实施由本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方案并拟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第五章  会员

第一条  本协会吸收会员实行注册会员制。遵循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参与纳新的个人,经初、复试通过后,方可成为协会会员。具体纳新规则参照第五章。

第二条退会手续: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终止会员资格。非自愿性退会,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按第十三章处罚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由大会讨论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与协会活动和独立开展志愿服务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参与本协会内部事务管理的权利;

5、有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

6、有参与本协会评优选先的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完成本协会交付的任务;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4、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第五条  所有校青协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制度,有违反此制度者,按第十三章处罚条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条  校青协各成员可以享受相应权利,有义务履行作为校级学生干部的各项要求。

第六章  换届与纳新

第一条  校青协换届由共青团天水师范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通知,校青协自行组织,于每年5月至6月进行换届。

第二条  换届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校青协换届换名。换届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演讲为主要形式进行,分别进行理事会和部长换届。  

第三条理事会、部长换届由校团委老师、上届校青协全体成员参加。评选按照第十一章第一条进行,最终结果由校团委老师、上届校青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校青协纳新由团委通知,校青协自行组织,于每年新生入学初进行。  

第五条纳新面向全校所有学生,不分年龄、年级、性别、民族,择优录取。

第六条  纳新形式由宣传报名、纳新初试、复试、公示及正式录用组成。  

第七条  成员的录用由校青协理事会、各部部长商讨决定。  

第八条  复试及录用的结果以公示的形式面向全校,对于录取人员有异议者可向校青协反映,校青协可以酌情修改。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和常规工作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三名)以及各部部长构成;常规工作机构由秘书处、文艺部、公关部、宣传部、财务部、组织人事部、教育实践部和社会服务部个部门组成  

第二条  理事会的职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6、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聘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秘书处的职是:  

1、负责通知和召开内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2、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协会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文件的起草,并制定年鉴;

3、对表格、工作证等的制作;

4、做好对骨干志愿者的招收;

5、定期收集志愿服务活动资料,并做好排版、数据的统计和归档;

6、安排、负责并协助各部门志愿活动的开展;

7、协助理事会完成协会每学期和学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8、贯彻协会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的运转;

9、接受志愿者投诉,处理相关事件,确保志愿者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  组织人事部的职是:  

1、负责协会会议召开的点名、监督与检查;

2、负责各部例会召开的监督及各部值班情况的检查;

3、负责星级部门及优秀志愿者的评定,根据情况对排名落后的部门做出批评及惩罚,对表现优秀的同学提出表扬;

4、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活动参与考勤,并维持现场秩序;

5、负责加强协会与下设各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与合作;

6、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能有秩序地进行;

7、根据人事选拔方案,选举骨干成员,进行培训,负责青协内部的人事变动;

8、网络督察员及时的对大群的消息,公告及微信公众号发到其他群,并且督察好各部群内的消息言论,每两周做一次总结;

9、制定了活动考核表,不定期的展开考评,并且每三周对活动考核表进行一次汇总。    

第五条  财务部的职是:  

1、负责协会所有公共物资的管理和协会各项财务收支;接受理事会及各成员对财务的监督;

2、管理协会的经费、账目,负责协会财务的审批、支取,督促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严格做到预算合理,开支节约;

3、加强会计核算,认真审核各种单据、凭证,检查各种手续,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合理,正确进行财务处理、结账、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附文字说明;

4、严谨务实做好账本的管理和登记,不得造假和胡乱填写。实行财务公开,每月月底进行报账,将财务收支情况公示一次,制定严格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财务进行公示;

5、对协会内部设备、固定财产进行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并保管好协会财务资料,并及时将协会财务新资料整理归档;

6、每学期不定期不定数召开财务报告会议,向会员汇报收支情况;

7、每学期结束前进行财务结算,并由财务主管人员和会长进行审批签字;

8、对于青年志愿者协会共有的易损易坏的物品,向协会以外的人员借用时需收相应的租金。管理协会内所有资产,做好每一次外借或损坏记录。

第六条  宣传部的职是:  

1、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有效地进行宣传工作,把协会内的各项工作及时地传递给全校师生及社会;

2、负责网络宣传内容的规划和管理;

3、负责横幅管理及业务设计工作;

4、负责协会网络媒体的编审工作;

5、有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6、做好各种宣传稿件的写作、统计工作;

7、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8.加强与各部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各项工作,力求做到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

9、与校内其它有效平台积极合作,做到大小活动宣传及时、准确;

10、积极拓展、增加对外宣传合作,例如向各大新闻媒体投稿、合作等。

第七条  公关部的职是:  

1、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和学院各部门的通讯联络,加强各部门

和我青年志愿者协会之间的协作;

2、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系工作,作为我协会对外联系的窗口,为青协对外活动的开展寻求社会力量支持,并协助解决活动资金、物资等相关问题;

3、促进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外界进行各项活动的交流,增进青协成员

与社会的接触和实践机会;

4、负责寻求活动场地,准备每次活动所需物资,并积极利用活动机

会为青协扩充物资;

5、负责各项外界活动信息的收集工作,并为青协其他部门提供信息

支持。

第八条  文艺部的职是:  

1、策划和组织大型文艺汇演和比赛,如送老兵晚会,辩论赛,特校活动等等;

2、发现培养文艺人才,配合各部门开展有益的文娱活动。

3、培养文艺活动骨干,搞好文艺普及工作;

4、致力主持人,礼仪,舞蹈,唱歌等各方面的人才培训,为有兴趣,有想法有能力的同学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

5、负责搞好本协会的文化建设丰富协会会员的课余生活提高成员的文艺才能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

6、与各二级学院的文艺部,校文艺部打好关系,争取取得合作关系,带动干事参加一系列文艺活动。

第九条  教育实践部的职是:  

1、开展丰富多彩的支教活动,联系周边小学打造更加专业的第二课堂;

2、对于周边留守儿童开展“童伴计划”,做好心理辅导,让孩子健康成长;

3、与禁毒办,疾控中心加强联系,在校内开展重大疾病的宣传,预防工作;

4、在学校内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活动,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出谋划策;

5、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组织志愿服务队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青年志愿活动;

6、加强对相关志愿服务队的培训,提高志愿者技能;

7、加强与各部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各项工作。

第十条  社会服务部的职是:  

1、努力开展大学生社会服务志愿活动,拓展敬老爱幼,公益讲解等公益性服务活动,开辟志愿者基地;

  2、在学校内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活动,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出谋划策;  

3、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组织志愿服务队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青年志愿活动;  

4、加强对相关志愿服务队的培训,提高志愿者技能;

  5、与其他部门共同紧密合作,做好各项志愿活动;  

  6、借鉴各高校志愿服务的成果,拓宽志愿服务平台。  

第八章活动组织步骤

第一条活动组织步骤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本部职能,完成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  活动步骤。组织部策划策划讨论与修改通知各成员活动具体内容宣传部负责展牌等各项宣传办公室通知值班活动参与活动总结定期会议总结  

第三条  各活动策划完毕后,需向校团委老师汇报活动内容与形式,待校团委老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四条  除组织部外,其他各部都可以并鼓励发起活动,活动步骤按第二条不变。

第九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物品管理。物品的管理按照各部管理为原则,各部承担相应物品管理。各部特有物品如办公室的文件、宣传部的彩笔颜料等不经同意严禁外借。  

1、校青协所有物品如条幅、帽子等,办公室统一管理,活动中此类物品皆由办公室发放与回收。对外借出和归还时,办公室负责登记注册。

2、校青协下发的由私人保管的物品,如工作证、工作服等由私人保管,遗失、损坏由私人赔偿。退会时该物品必须按规定上交。

第二条  值班管理。校青协值班时间规定为7:50—11:45  14:30— 18:20     (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考试月等情况除外)。每年纳新结束后,由办公室排出新一届会员空课表和值班表,按签到制度值班。对于值班旷班、迟到、早退等按照第十二章第三条规定进行相应扣分处罚。  

第三条  值班制度由办公室管理与监督,每位理事、部长一周至少进行两次查班。  

第四条  请假管理。校青协各项活动、例会、值班,如果不能按时参加或不能参加必须提前请假。请假必须通过主席同意方可生效,对于没有请假或没有提前请假的成员,按照第十二章第三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活动注册管理。注册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校青协、院青协每次活动的参加人员进行注册。要求活动结束后立即注册,不得拖延。学院进行注册时必须要求出示活动参加者的名单,严禁私自进行注册。  

第六条  各部管理。各部部长可以在遵守本管理章程的情况下拟定《管理章程》,按照部门实际进行自治管理。主席、各部长拥有提出举荐和辞退的权利,举荐和辞退需要由主席团和部长共同商议决定。  

第十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例会制度。校青协理事会于每周五晚七点进行例会,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例会,例会具体时间另行商定,法定假日、寒暑假、考试月等情况除外。

第二条  评分制度。对于校青协会员的表现及各二级学院的参加活动的表现进行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见第十二章第三条),最终评分结果作为学期末评优参考。

第三条  辞退制度。理事会及部长有权利对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成员提出要求辞退,辞退需要由理事会和部长共同商议决定。

第十一章  评选与评优

第一条  评选制度。青协换届演讲实行评选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评选团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校团委老师及各学院团委老师、校青协理事会、干事。评选团对参加主席、部长的同学进行不记名投票,票数分别以30%、30%、40%(此顺序为以上评选团排列顺序)的比例计算得票,最终得票按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此数据仅供参考。

第二条  评优细则。校青协、各学院评优实行评分制,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第三条  校青协评优。校青协成员基础分100分,部长监督干事进行打分。例会 、值班被发现迟到早退扣1分,被发现旷会、旷班扣5分,累计不参加校青协活动三次的成员扣20分,因个人原因影响校青协声誉的成员扣20分。  

第四条  各学院评优。各学院基础分100分,在安排统一活动下各学院进行评比。在每月的月底各院青协进行活动展示,校青协对各院进行评分,得分最高者基础分加10分;活动月展示上,对于优秀学院基础分加10分;对于优秀志愿者集体的申报,视其申报材料的质量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前三名基础分加10分。

第五条  共青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活动表现基础上,依据中国注册青年志愿者证的记录,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青年志愿者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六条  每学期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团体”、“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若干奖项。

第七条  因工作失误,违反本协会章程或其他各项管理制度者一律取消“评选”、“评先”、“提拔”等资格。

第十二章  处罚条例

  按照评分制度进行处罚。校青协成员基础分低于80分时,在每周例会上进行口头批评,年终考核成绩为B;基础分低于70分时,在口头批评的基础上,还需要写书面检讨归办公室存档,年终考核成绩为C;基础分低于60分时,劝其退会,取消其校青协会员资格。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此章程根据天水师范学院的一般规定和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施行章程时请根据天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具体情况做相应更改。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天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本章程由本协会大会通过,经学生组织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天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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