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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教室管理制度
发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9:33

天水师范学院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教室管理制度

(暂行)

一、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是供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进行培训、排练的专用场所。

二、凡需使用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的,须经负责管理人员批准。

三、学生要有秩序地进入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喧哗、嬉戏、随意走动。应穿软底鞋或练功鞋,严禁穿高跟鞋入内。

四、学生须按老师的规定使用器材设备,未经许可不随意动手。无故损坏乐器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故意损坏者还将给予违纪处分。

五、负责人进入教室首先对室内物品、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等非正常情况,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否则视为个人责任。

六、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心应常保持室内整洁,禁止携带食物或饮料入内,严禁吸烟、吐痰,不准在室内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在桌椅、墙壁乱刻乱画。

七、教室使用完毕后,负责人要安排学生将场内清洁干净,将器材物归原位,做好记录,并检查相关器材使用情况,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八、如使用者不遵守本管理制度,场地负责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继续使用。

九、场所严禁举办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活动,出现违法违纪活动,由场地当前使用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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